各市发展改革委、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2009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编报工作的通知》(发改投资[2008]1669号)文件和按国家发展改革委经贸司的有关通知精神,现将申报2009年农产品批发市场国债项目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条件
申报的项目必须是交易规模大、辐射范围广、管理水平高的已建或2009年能完成土建的项目,新建项目原则上不上报。本次申请的国债资金(中央预算内投资),全部专项用于农产品批发市场的信息系统和检验检测系统建设,不得用于土建和其他用途。请严格按《2004年农产品批发市场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国债)项目建设实施意见》(发改经贸[2004]927号)和国家发改委经贸司关于组织申报2009年农产品批发市场项目的通知要求筛选项目,不符合条件的项目不要上报。
二、上报材料
上报材料包括项目申请报告和资金申请报告及有关附件。其中:资金申请报告需委托有资质的咨询机构编制。资金申请报告内容及有关附件内容请严格按有关要求提供。
三、上报时间要求
请各市务必于7月22日前将项目投资计划表(从国家发改委网站http://tzs.ndrc.gov.cn/xmrjxz/下载最新版本的中央投资项目编报系统软件填报)、项目汇总表、基本情况调查表及项目市场全景照片发送至区发改委经贸处电子邮箱,并于2008年8月5日前将2009年农产品批发市场国债项目有关资金申请报告等申报材料一式四份报送自治区发改委经贸处。
申报工作具体情况可与自治区发改委经贸处联系。
联系人:戴凯林
电话和传真:0771-2328826
电子邮件:jwjmc@gxi.gov.cn
附件:1.国家发改委经贸司申报2009年农产品批发市场项目的通知
2.项目投资计划表
3.项目申报汇总表和基本情况调查表
广西区发改委经济贸易处
二00八年七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