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发改投资〔2008〕585号
崇左市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要求给予扶绥县城区污水处理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的请示》(崇发改报[2008]90号)收悉。扶绥县城区污水处理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经广西工程咨询中心评估。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解决扶绥县城污水处理问题,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同意建设扶绥县城区污水处理工程。
二、工程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项目建设规模:日处理污水2万立方米,配套管网44公里。主要建设内容:建日处理污水2万立方米污水处理厂1座,铺设管径DN300─DN1350污水管道。
三、污水处理厂厂址。同意污水处理厂选址于扶绥县城西南大江口东面的原砖厂用地。
四、污水处理工艺。同意采用“CASS+化学除磷+微滤+UV消毒”污水处理工艺,并在下阶段工作中进一步优化。
五、环境保护、劳动安全及工程节能。同意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出的环境保护、劳动安全及工程节能措施。
六、要严格按附件核准的方案开展工程招投标工作。
七、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项目估算总投资7648.81万元,其中建设投资7448.37万元,建设期利息159.67万元,流动资金40.77万元。资金来源:银行贷款2187.67万元,其余投资通过扶绥县财政安排、项目业主自筹和申请国家投资补助等渠道筹措解决。
请据此批复开展下阶段工作。
二○○八年七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