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城区)发改委(局)、物价局: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自治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关于开展广西第二届三级地方志书编纂工作意见的通知》(桂政发[2000]66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从2000年开始,开展广西第二届三级地方志书编纂工作,编写的上限时间为1991年,下限时间为2005年,共15年(即“八五”“九五”“十五”时期),我委负责承担《广西通志·发展计划改革志》编纂任务。对此,委党组高度重视,把它列入委党组工作议事日程,成立编纂领导小组及工作机构,要求委内各处室8月中旬前完成资料收集,9月底前完成初稿撰写。
按照分工,我处负责组织机构章节编写,内容涉及到各市、县(城区)发改委(局)、物价局1991-2005年组织机构情况。为了做好编写工作,请各市、县(城区)发改委(局)、物价局给予协助,8月15日前将本单位1991至2005年期间的组织机构变动情况(即单位名称、成立时间、性质、级别、职能、内设机构、主要领导及任职时间、核定编制数、实有在编人数等)报送我处,以确保工作任务按时完成。所报送材料请先简单介绍1990年的机构设置情况,再详细介绍1991年至2005年期间的机构变动情况,重点介绍每次机构改革的情况。联系人:石莹,联系电话:0771-2328830、传真:0771-2328832、电子邮箱:rjc@gxi.gov.cn
请各市发改委、物价局代为通知所辖县(城区)发改局、物价局。
自治区发改委人事处
二OO八年八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