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重大办[2008]28号
关于组织开展2009年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
新开工重大项目筛选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区直有关部门:
为了促进2009年重大项目新开工,特别要确保明年一、二季度重大项目的新开工,拉动投资增长,根据自治区统筹推进重大项目工作机制的要求,从现在起,组织开展2009年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新开工重大项目的筛选和申报工作,努力做到早谋划、早安排、早开工。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选择的方向和重点。明年自治区层面重大项目的策划和筛选,要重点围绕建设经济新高地、增长新一极,结合实施“十一五”规划和重点专项规划,依托大公司和大企业,从支柱产业发展和延长产业链,从国家产业政策和鼓励投资的重点领域、薄弱环节,从招商引资,从发挥各地优势和培育发展特色产业等方面选择项目。确保选出一批关系全局,对全区发展有重大影响的产业开发、基础设施、社会公益、生态环保和节能减排等项目,纳入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计划。
二、选择的规模标准。在策划和筛选项目时,要注意把握国家的宏观政策取向,所选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行业规划和符合国家规定的新开工项目在项目审核、土地、环保、节能、技术、安全等方面准入标准。原则上,产业开发、基础设施项目总投资在2亿元以上,社会公益、生态环保和节能减排项目总投资在1亿元以上。
三、申报的条件要求。明年自治区层面重大项目继续分新开工项目和预备开工项目两档进行管理。总的要求是,新开工项目要确保实现开工,预备开工项目要努力争取开工。因此,申报自治区层面新开工和预备开工项目前期工作须达到相当深度,除项目业主落实,选址确定,完成可研报告编制,完成立项、备案或预核准,建设资金落实,开工时间确定等条件须达到外,要重点加强加快项目环评、用地材料的编写、评审和上报工作,在申报项目时,项目环评和用地材料报批的准备工作应达到以下要求:
(一)新开工项目。项目环评已获自治区或市环保部门的批复,或已通过评审;土地预审已获自治区国土厅批复,或土地预审材料已上报自治区国土厅,如果需进行调整土地利用规划的,已完成土地调规报告的编制,并经市国土部门的初审,出具初审意见。
(二)预备开工项目。项目环评报告编制完成,已委托环保部门组织评审,市级环保部门已出具环评初审意见;土地预审工作正在开展,如需要进行调整土规的,已委托有资质的部门编制调规报告。
在申报项目时,需提供项目建议书或可研报告一份,以及提供项目简要说明材料和项目审核审批、前置审批各环节的相关批件,并填报2009年自治区层面重大项目建议计划表和项目前期工作完成情况表。
四、工作要求
(一)重大项目的策划和筛选工作,是为自治区选择、确定好明年重大项目的一项很重要的基础性工作,事关我区重大项目建设的连续性,事关我区明年投资增量的来源。因此,做好这项工作,意义重大。各市各部门从现在起,就要着手开展明年新开工重大项目策划和筛选工作,切实加强领导,组成专门的工作班子,指定专人负责,明确目标任务,落实责任分工,确实做好项目的组织策划工作。
(二)在初选项目时,要注意把握以下几点:一是项目选址要符合城市(镇)发展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尽量少占耕地,不占用基本农田。二是对用地量较大的项目,要根据项目建设的实际,分轻重缓急,分期建设,提出分期用地计划,使有限的用地指标满足更多的新开工项目的要求。三是项目选址尽可能利用存量土地,积极引导项目入驻工业园区、工业集中区,利于产业集聚,形成产业集群,发挥项目建设的最大效益。四是项目名称和建设内容,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的要求。项目不要以“园区”、“基地”、“中心”等名义命名,在建设内容上,不许建设国家明令禁止和限制用地的建设内容。
(三)对初选符合标准和条件的项目,各有关部门要提前介入项目前期工作。各级发改部门负责做好审核审批工作,规划建设部门负责做好规划选址工作,环保部门负责做好环评工作,尤其是土地手续,办理程序复杂、时间长,各级国土部门更要积极主动,提前介入,服务指导窗口要前移,指导业主做好土地调整、预审,以及用地材料的组织报批等工作。各级各部门既要各司其职,又要密切配合,主动协调项目审核审批、规划选址、用地、环评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属哪一级的问题,由哪一级负责解决,属哪个部门的问题由哪个部门负责解决。对需自治区层面解决的问题,自治区重大办将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
四、自治区层面重大项目实行滚动增补机制,分每年的2月、6月、9月三次下达,成熟一批,下达一批。根据历年自治区政府的工作部署,每年的一季度都将组织一批重大项目新开工,努力实现“开门红”。今年,自治区已列了一批预备开工项目,这样的安排既为今年项目开工考虑,也是为明年一季度项目开工做储备。目前这批预备项目前期工作已有一定深度,如未能在年内实现开工,我们将自动结转为明年的新开工项目。请你们进一步督促协调,加快完善相关手续,力争明年一季度开工。
五、请各市各部门按以上要求,研究提出2009年自治区层面新开工重大项目建议计划(分列开工和预备开工项目),于10月20日前分别以电子邮件和书面文件形式汇总报送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大项目处。联系人:肖俊标、廖荣萍,联系电话:0771—2328852;电子邮箱:mqf0729@sina.com。
六、在各市各部门提出的新开工重大项目建议计划基础上,自治区重大项目建设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及时进行汇总,研究提出明年自治区层面新开工重大项目建议方案,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同时,加强与区直有关部门的协同,在项目审核审批、环境影响评价、土地规划调整、土地预审以及用地指标安排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为项目明年实现开工创造条件。
附件:
1、2009年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新开工重大项目建议计划表
2、申报2009年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新开工重大项目前期工作完成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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